DHL 快递 运输条款与条件

("条款与条件")

当您(以下也称为“发件人”)委托我公司(以下简称“DHL”)从事快件运输服务时,您即代表您自身或快件的收件人(“收件人”)或与运单中所称的快件具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方同意适用本条款与条件。

本条款与条件所称快件,是指一份运单下所有的文件或包裹,DHL将自行选择空运、陆运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该快件的运输。一份运单应包括DHL或发件人电子商务工具所出具的任何货物标识或文件,例如标签、条形码、运单或交货单,及其电子数据形式。每一快件运输都将适用本条款与条件中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如发件人要求更大程度的保护,可另行投保(有关细节请参看下文)。DHL是指DHL速递网络的任一成员。

DHL为提供服务可以代表发件人或收件人从事以下事项:(1)填写各类文件,更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编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预付关税、税金或其他监管费用(以下简称“关税”);(2)作为发件人或收件人真实合法的代理人或指定某一报关代理办理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和清关;及(3)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给收件人的报关代理,或运到其它地点,只要DHL有合理理由判断该他人已获得必要授权。 发件人或收件人将提供任何适用法律要求的额外授权,以便DHL清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件将不予运输:
  • 快件中包含完整的武器、弹药、爆炸物、爆炸装置或试验装置、气枪、复制或仿制武器;仿冒品;现金;任何贵金属条;活体动物、禁运的动物器官或遗骸,如象牙;人类遗骸或骨灰;宝石裸石或半宝石;大麻或其衍生物;或者非法物品,如毒品或者其他违禁药物;
  • 快件属于《关于危险货物公路运输的欧洲协定》(“ADR”)、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或其他有关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
  • 快件中包含DHL无法安全或合法运输的任何其他物品;
  • 地址不正确、或表示不恰当,或包装有缺陷或不充足、不能保证在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运输;
  • 发件人、收件人或与快件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方在任何适用制裁名单上被列为被拒绝方或受限制方。

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快件将按发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设有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

当快件即将派送或未能成功派送时,DHL可以通知收件人、并向收件人提供以下可供选择的派送方式,如指定其他日期派送,不需要签名的派送,改址或在DHL服务点自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DHL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发件人,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件人支付:该快件被认为是本条款与条件第2条不能承运的快件;海关认为发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关税或快递费。如不能退还,DHL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发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若法律或执法机关禁止DHL将快件的全部或部分退还发件人或快件属于危险物品,则DHL有权销毁快件。

出于安全或海关或其他监管机关的要求,DHL有权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DHL的运费将按照每件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重量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计算,DHL可以对任何一件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

收件人可在快件派送前被要求支付在收件人所在国家或地区DHL网站上注明的应付关税和其他费用,其中包括DHL代表收件人支付的任何关税费用。

如果收件人未付款的,则发件人应向DHL支付或补偿DHL因其提供服务或代表发件人或收件人产生的所有关税和其他费用。

6.1 无论《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是否适用,DHL对任何一票通过空运方式运输(包括快件运输中的陆路运输或中途停靠)的快件的责任应按以下金额低者为限:(i)当前市场价值或申报价值;或(ii)每公斤22特别提款权(约30美元/公斤)。上述责任限制也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除非快件仅通过陆运方式运输,陆运方式的责任限制如下。

无论《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否适用,DHL对以陆运方式运输的国际快件的责任应按以下金额低者为限:(i)当前市场价值或申报价值;或(ii)每公斤8.33特别提款权(约11美元/公斤)。上述责任限制也适用于国内陆路运输,如果在可适用的国内运输法律中没有规定强制性的或更低的责任限额。

DHL在任何一票仅在中国境内运输的快件运输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不超过20元人民币/公斤。 若发件人认为上述责任限额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对货物的价值作出特别声明并按本条款与条件第8条的规定要求保险或自行投保。

对每票快件造成的损害,DHL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的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所规定的每公斤的限额。DHL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失和损害是特殊的或是间接的,无论DHL是否知晓存在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6.2 DHL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DHL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但针对某些快件,发件人有权根据退款保证条款与条件索赔有限的延误赔偿。

任何索赔必须在DHL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DHL提出,否则DHL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
如发件人在运单填好保险项或通过DHL的电子商务工具等书面形式提出代为投保的要求,并支付所需保险费后,DHL可以为发件人按照货物的价值就快件的丢失或快件自身的毁损投保。货物保险不包括间接损失或损害,也不包括因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对于超出DHL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DHL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纪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DHL是否知晓);非DHL雇员或与DHL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发件人、收件人、第三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网络攻击或其他信息安全相关威胁;不可抗力,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禁运、暴乱、传染性疾病、流行病、民间骚乱或劳资事件。
如发件人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发件人应赔偿因此而给DHL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造成的所有及任何的责任、损失和损害:
  • 根据本条款与条件第2条,货物是可承运的;
  • 货物系由可信赖的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并确保货物在准备、仓储或运输过程中DHL免受他人不当干扰;
  • 发件人已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制裁、海关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与货物进口、出口、过境或转移相关的监管要求和限制;
  • 发件人已向DHL声明快件中包含的任何须经政府授权的受控两用物项或军品;
  • 发件人已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或DHL的要求提供了所有信息、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政府授权书和文件,且发件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所有信息、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政府授权书和文件(包括货物的价值和描述以及发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 在向DHL提供个人信息时,发件人已遵守其处理和共享该等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包括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因运输、清关和派送快件的需要,须提供个人信息(包括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移动电话号码)。
发件人接受所有路线和绕航,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除与所适用法律冲突,与本条款与条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将受到快件原¬发件地国法院的非排他管辖,并适用原¬发件地国法律,发件人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管辖。
本条款与条件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生效 9月1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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